金奖、银奖、铜奖项目主要申报人获奖后一年内来闽就业创业,且符合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基本条件的,可通过“免申即认”方式认定为省级高层次人才。其中:获金奖的可按相当层次认定为省级高层次人才B类,符合引进人才规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安家补助(外籍人才上浮30%);获银奖、铜奖的可按相当层次认定为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,符合引进人才规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安家补助(外籍人才上浮30%)。

金奖项目主要申报人获奖后一年内来闽设企,且符合有关资格条件的,可纳入福建省引才“百人计划”创业人才项目,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。金奖、银奖、铜奖、优胜奖项目主要申报人是在校生的,毕业后一年内来(在)闽设企,可享受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人才支持政策,给予博士每年15万元、硕士每年5万元补助(连续补助3年),不受企业类型以及人才毕业院校、专业背景等条件限制。各设区市(平潭)对金奖、银奖、铜奖项目主要申报人给予落地支持。

金奖项目主要申报人获奖后一年内来闽入职省内有关企事业单位,从事科研创新并符合有关资格条件的,可纳入福建省引才“百人计划”创新人才项目,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;已在闽工作的,可纳入“雏鹰计划”青年拔尖人才项目,给予200万元补助。金奖、银奖、铜奖项目主要申报人获奖后一年内在闽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,可纳入福建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,享受在站期间累计最高40万元补助。各设区市(平潭)对金奖、银奖、铜奖项目主要申报人给予落地支持。

金奖、银奖、铜奖项目团队成员(不超过5人)获奖后一年内来闽入职省内企业,可享受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人才支持政策,给予博士每年15万元、硕士每年5万元补助(连续补助3年),不受企业类型以及人才毕业院校、专业背景等条件限制。

省级建立覆盖全省的参赛人才项目对接落地机制,促进参赛人才项目与重点企业、高校、科研机构对接,推动人才在闽落地。各设区市(平潭)为项目提供企业注册、融资对接、优惠场所等配套服务。

〔注:以上政策由组委会负责解释,省级有关项目支持指标单列;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“就高从优不重复”原则执行〕